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不辞而别的话单位要怎么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不辞而别其实可以理解为在没有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就自己擅自离职了。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负责的,同时也是很有可能为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那要是遇到员工不辞而别的话,此时用人单位要怎么处理才能避免损失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不辞而别的话单位要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遇到职工不辞而别时,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实际操作时,首先由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限期回单位,在职工逾期不归的情况下可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做出处理决定。其次,用人单位必须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职工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最后,在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职工做出的除名处理具备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方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拒绝为不辞而别之前未建立养老保险等个人帐户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者辞职应注意什么
  
  (一)关于服务期以及违约金的约定。
  很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员工提出离职时,以必须工作满多长时间为由拒绝员工离职。或者以违反服务期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则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即,除了单位有培训以及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承担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辞职后的手续办理。
  很多劳动者担心自己强行离职后单位会扣留人事档案、社保档案以及不开发离职证明等,其实完全不必担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后,单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应当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这种情况下很容易给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单位要紧急采取措施来应对,减少造成损失的风险。当然,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依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对单位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获得的薪酬低于非试用期的工资的,但是不能少于正式工资的80%,而且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的最低发放额及其其他相关规定,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一、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


·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扭到脚是可以算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1、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16-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只是某些工作不能要求他们作业。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 ...


·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分别
      现在很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用这样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庭也会在诉讼中进行案件鉴定,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医疗鉴定,工伤鉴定等等,每种鉴定都有着它独特的方式,也适用于不同的场合,那么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分别呢? 一、工伤鉴定的含义 工伤鉴定是在...


·发生低血糖晕倒算不算工伤
      发生低血糖晕倒算不算工伤不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是工伤。如若仅仅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为低血糖晕倒是很难认定为工伤。当然当事人认定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终能不能认定工伤这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去分...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公司来讲,其实法律也是赋予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实践中,需要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能行使。那一般来讲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一、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一、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休工伤假算满勤,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