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职工因为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保留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且工资照常按月支付。了解以上知识,如果您以后遇上此类情况,就可以要求单位正常发放工资,从而保障自身利益。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


·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
      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 一、玩忽职守辞职辞退有可能吗?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如果受到刑事处罚,肯定开除,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就要看所犯错误的情节,单位会给与具体的处分决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1、一个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值得继续工作下去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


·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一、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是按照什么发放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尤其是不太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才能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由我们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就是工伤,很多地区每年都会更新新条例,合肥2016的工伤鉴定标准已经不适于2017年的新情况了,很多人对2017年新出台的不是很了解,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合...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劳动服务后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雇佣未满16岁童工有何处罚?
      在一些贫困的山区或者困难的家庭,小小年纪的孩子便已经要出来打工赚钱。虽然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仍然还有不少的店家雇佣童工,觉得可以少付一些工资给他们。那到底雇佣未满16岁童工有何处罚呢?接下来我们和你聊一聊。 一、雇佣16岁的童工有何处罚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