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为了商议国家大事,我国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也会奔赴北京开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也是由我国法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代表法第二章全面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完全相同,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也有所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 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对主席团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选举,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代表可以要求撤回自己提出的议案。 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二、地方级人大会议期间工作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 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时,代表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可以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主席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代表可以对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 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时,代表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可以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对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的主要工作是不一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就是国内各类大事,包括国家部分官员的任免,法律的制定修改以及审议人大代表们提出的议案等诸多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我刚过法规规定任何企业与员工要有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由于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有合同还是会发生纠纷当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有时需要仲裁很多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可以仲裁,那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


·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各行各业的工人们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非常关心的也是合同当中的一些主体条款。因此有一部分的劳动者在和公司签订用人合同之前,自己会先行的了解一下。就比如说有一部分的机电修理厂的工人,其实就非常的关心,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


·各地均出现过因建筑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
      各地均出现过因建筑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建筑的房屋质量低下引发安全事故,国家为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权益,加强了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制定背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


·一、工伤认定书领取委托书是否必须提供?
      一、工伤认定书领取委托书是否必须提供?劳动者领取工伤认定书非本人是不可以领取的,除非领取的人有劳动者本人的委托书才可以领取。委托人: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编号:—————— 住址:————被委托人: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


·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人,也名门禁止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招用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在社会,还是有一些工厂招用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那么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用人单位招收童工犯法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对于工程一词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更是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工程。有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缺陷,企业会将工程分包再将其承包出去。为了分包出去的工程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在竣工时会对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职员就医时,会发现一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此时也是患者一般会申请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若患者也做了工伤鉴定的,此时,两者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也即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工程款的分类 (一) 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


·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存在十分普遍,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就业等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字面上看就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在雇佣者的雇佣下劳动,由此产生的纠纷称之为劳动纠纷。在有关劳动关系的诉讼案件中,究竟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