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虽然对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中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在实际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受地区经济发展影响、案件实际情况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审理的法官结合当地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其中广东省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量刑的具体标准。下面我们提供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版)中的规定,我们整理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内容,如下: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囚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需要说明,虽然各省市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但这个规定也是在《刑法》的量刑范围内作出的。而在实际审理盗窃案件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作出判决。要是你对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保险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都会买一些商业保险,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这种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那么保险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保险诈骗罪法律规定...


·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众所周知,滥伐林木数目较大,达到一定的标准,是会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是会对这种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犯罪行为处罚款甚至是有期徒刑的,那么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多少呢?他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


·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


·刑诉法冻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很多涉及到经济类的刑事案件,法庭是很有可能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去冻结掉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的,但是财产在被冻结了以后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利去私自处理的,并且冻结的时间最长情况下也不应该超过六个月的。在下面这篇文章当中,我们就详细的来了解一下刑诉法冻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冻结...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二者从客观表现形式上极为相似,客观外在表现为对公民身体健康权的伤害,都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二者的关键就是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如形式果 “故意”指向的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就是故意伤害罪,如...


·四川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及其量刑规定侵占罪,他指的是对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埋藏物,并且数额较大,还拒不返还的行为这种犯罪。《刑法》第270条中规定,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拒不返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将会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罚金,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1、根据四川省的高级人...


·刑事案件上诉改判的几率大吗?
      刑事案件上诉改判的几率大吗? 法律上对改判的几率大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刑事案件上诉人如果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 上诉是否改判,需要结合案件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我国民事诉...


·亲戚可以帮忙刑事案件辩护?
      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


·恶意透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各位不要认为刷卡的时候爽快,日后就不用还款了。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人在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构成犯罪,即信用卡诈骗罪,那此时该如何对恶意透支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恶意透支会受刑事处罚吗 持卡...


·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


·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一、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