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地方的水质受到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地方的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通常来说,环境污染事件会给当地居民带来人身伤害,健康方面也产生不良英雄。因此,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责任方就损失情况给予赔偿。那么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于污染环境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如人体功能减退、早衰等,虽未经医治,尚没有支出医疗费等,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以补偿人体的潜在损害。
  
  2、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把握,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去把握:
  
  (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除此之外,间接损失还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鉴定结论后,再予以确定。
  
  对于第三种经济损失即恢复环境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往往是天文数字,而且难以确定最终数额,对于该损失可以由相关部门作出恢复环境所需要的时间的鉴定结论,再结合第二种间接损失,计算出受害人在此期间内的预期收入的损失,由污染责任者予以赔偿;当然如果污染责任者选择恢复环境,也可以判决由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通常会给人民群众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在处理赔偿的时候,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金等。而财产损失赔偿则比较难确定,尤其是间接损失赔偿,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认定才行。
  
  


·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
      临时工是特殊的劳动群体,法律上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那么临时工需要缴税吗?交什么税?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又是怎样的?为了解决这几个问题,我们专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一、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随着当今的社会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在现代社会中您都知道现在做什么事或者做什么工程在结束后都会少不了验收这个过程,这是为了让负责人对于工程工作的放心,那么,现代社会对于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有什么要求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


·一、发生工伤离职怎样赔偿法?
      一、发生工伤离职怎样赔偿法? 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医疗、补偿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


·一、东莞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一、东莞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了解工伤保险前必须要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被列入工伤的范畴,符合工伤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继续关注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条例。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工伤保险赔付标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体这些内容的了解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地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危险的地方,但没办法出于生计的考虑,也有不少民工选择在工地打工,而此时就要加倍小心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害。而一般要是在工地受伤的话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不过通常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 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特定收人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从其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工作伤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因其职业活动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就可以工伤的名义向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事关工伤人员最后所能获得的赔偿,故而您对于各类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要有大体了解。那么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是怎样的...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诉讼?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诉讼?入职后一个月不签订就可以诉讼,《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我们由于某种原因从原单位进行辞职,之后获取与原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那么,遇到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重要性1、终止或者解除...


·解聘最多赔偿多少个月怎么计算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