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民法典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我们列举的相关的条文,列举了了对女方有利的一些规定,其实夫妻之间的平等,也体现在婚姻财产的分配过程中,按照女方权益的原则。
  
  


·起诉离婚怎样拿证据比较好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这些证据并不算是凭空出现的,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那么,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怎样拿证据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怎样拿证据 1、身份证据 关于原、...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


·婚姻无效的反诉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吗?
      婚姻无效的反诉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吗? 一、婚姻无效的反诉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吗? 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来的,前提一定要有证据来证明婚姻是属于有效的,对于反诉一般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夫妻同立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同立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夫妻同立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离婚财产纠纷要多久,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很多人都会选择打官司来解决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打官司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那么您知道离婚财产纠纷要多久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离婚财产纠纷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离婚后关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对于结婚条件,《民法典》中规定了必备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条件。所谓禁止条件,也就是当事人都不能具有的条件。若有一方存在一个禁止条件的话那么就会被禁止结婚,实践中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呢?我们为您在下文介绍。 一、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婚生子女是受保护的,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着一大批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下。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


·配偶吸毒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吸毒,这就意味着家庭陷入一个无底洞似的经济漩涡,加之吸毒带来的副作用给夫妻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很多时候夫妻感情无以为续,那么配偶吸毒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吸毒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配偶吸毒能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因为它是属于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所以对于配偶另外一方的话,是不能够关于这个财产拥有所有权益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可以自愿分给对方。《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