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主要是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的。同其它诉讼一样,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有主体、客体,其中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院、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及代理人是诉讼的主体。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这里我们探求的是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和犯罪人;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作用力,即主体的行为,就是国家行使受制约的刑罚权与犯罪人承担有限度的刑事责任(另文论证)。因此,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国家行使受制约的刑罚权与犯罪人承担有限度的刑事责任所针对的对象。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其是由于义务行为产生的,这个义务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应当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的属概念,因此刑事法律关系也是一个应当的社会关系,这表现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都具有必须保护和必须履行的内涵。既包括国家的义务,也包括犯罪人的义务;既包括犯罪人人权所演化出来的,其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待遇,也包括国家权力所演化出来的,一部分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
  
  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1、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外延是事实、主体、内容和客体四个个概念集合。因此,刑事法律关系要素论是为了论证刑事法律关系的系统特征,是系统论的角度论证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结构。
  
  2、在理论上,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内涵是成立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的条件因素。因此,刑事法律关系要素论是逻辑论,它是通过假言判断,确定要素与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必要性关系。
  
  3、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都是法律具体规定的。这一点虽然没有在定义上体现出来,但是因为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的外延都是法律加以规定的,因此这就决定了刑事法律关系要素本身,也具有法律规定性这一特征。
  
  4、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根据刑法规范是指犯罪行为人以及其他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根据刑法规定产生的。没有刑法的规定,便没有刑事法律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便不可以予以调整。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自行约定。因此,刑事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必须由刑法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刑法予以授权。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应该是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指向的对象。从本质上将,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有一种社会关系, 就具备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就是为了调整刑事诉讼活动法律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而制订的。
  
  
  
  


·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
      一、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后者是故意的一种,是主观形态。前者是犯罪既遂状态,是客观方面。刑法犯罪故意的一种。事前故意,又称韦伯的概括性故意,是指行为人事先对犯罪事实整体有认识而实施行为的一种故意心态。在事前故意中,判...


·什么情况能判缓刑 缓刑如何执行
      在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最后判决的时候,此时有机被判缓刑,那可以暂时的不用执行所判的主刑,当然最终是否执行还要看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才行。那对于罪犯来讲,究竟什么情况能判缓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的疑惑。 一、什么情况能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在没有经过知识产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非法的占有和利用其的知识产权得到了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它侵犯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也同样让知识产权所有人损失了该有的各种权益从而产生犯罪的行为。那么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的处罚呢?我们为您来详...


·新刑法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
      新刑法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


·诈骗不认罪缓刑可以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群众报案后,公安局会立案,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将其拘留,并开始走司法程序。检察院对其发起诉讼后,法院采取合适的程序进行审理。我国刑诉法规定,判处拘役的,可以处以缓刑。那么,诈骗不认罪缓刑可以吗?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条文给您讲一讲。 一、诈骗不认罪缓刑可...


·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


·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犯罪中止能为而不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以既遂犯罪的处罚,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1.危...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二、未遂和既遂有什么不同 (一)、释义不...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中最严重的,一般的行政拘留是不允许超过15天的,因为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拘留的时间太长,就可能造成不符合行政处罚精神的状况,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只一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又该怎么样判罚呢?是简单的两项或者多项行政拘留一起执行吗,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


·死刑缓刑一年要不要死?
      死刑缓刑一年要不要死?死刑缓刑后不需要执行死刑,一般可以转化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