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生活中,当我们面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有时需要我们到法院去作证,这样才有利于法院的审判。但是,如果自己做了证,会不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是很多证人比较担心的一点。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担心,所以,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但是,我国的制度对于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您对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第七十八条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您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如果证人进行了作证,国家对于证人是有保护的。同时,证人在进行作证的时候,我国对于证人的要求也是有规定的,因为证人的证词和案件的审判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所以,在进行作证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施情况作证。
  
  
  
  
  


·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拘留7天在里面干什么?
      拘留7天在里面干什么?拘留7天在里面一般是接受教育也会有一些娱乐性的活动,具体的情形如下:《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


·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的形式不断更新,层出不穷,诈骗发展越来越广,一旦被进行诈骗,被骗取了大量金额的钱财,受害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那么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 公安局刑...


·几年可以判缓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


·盗窃电力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电力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


·构成绑架罪怎么判刑的?
      构成绑架罪怎么判刑的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又简称为刑诉法。该法律对刑事诉讼相关事项做出来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不都是针对普通民众的,其中,第八十九条就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着很大的关系。那么,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是什么?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伤害犯罪的主体当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此时最好还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争取宽大处理。那么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


·收缴行贿所得还判刑吗?
      一、收缴行贿所得还判刑吗?1、《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2、行贿罪是获...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构成多次情节,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


·拘留所会客时间是怎么规定
       一、拘留所会客时间是怎么规定 探望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需要提前跟拘留所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