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
  
  在我国有很多的园林景观,例如苏州园林等等。园林景观是我国的文化遗产,它们不仅能够改善城市的环境,促进城市的规划管理,也能够使人们放松心情,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在建设园林景观的时候,需要对于工程进行质量评估。那么,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呢?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
  
  一、质量检验相关内容
  
  质量检验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搞好质量检验,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用最经济的手段创造出最佳的园林艺术作品的目的。因此,重视质量检验,树立质量意识,是园林工作者的起码素质条件。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1)对园林工程质量标准的分析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
  
  (2)熟悉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检验资料。
  
  (3)施工过程中工作质量管理。
  
  (4)与质量相关的情报系统工作。
  
  (5)对所有采用的质量方法和手段的反馈研究。
  
  (6)对技术员、管理人员及人工的质量教育与培训。
  
  (7)定期进行质量工作效果和经验分析、总结。
  
  (8)及时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分析
  
  1、准备工作
  
  要搞好质量检查和评定,必须做好以下机房面的准备工作。
  
  (1)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及特殊工序说明事项等资料分析工程的设计质量,再依照设计质量确定相应的重点管理项目,最后确定管理对象(施工对象)的质量特性。
  
  (2)按质量特性拟定质量标准,并注意确定质量允许误差范围。
  
  (3)利用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进行质检质评人员的技术培训。
  
  2、检查和评定方法
  
  工程质量的判断方法很多,目前应用于园林施工中的质检方法主要有直方图、因果图、排列图、散布图和控制图5种。这几种方法均需取样本,依据质量特性,绘制成必要的质量评价图用以对施工对象做出质量判断。
  
  三、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评定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土建工程有70%及其以上,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而植物材料的检查有的是凭植株数,如各种乔木,有的则凭完工形状,如草、花、竹类、沿阶草等。
  
  (2)优良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为优良;优良项数占抽检项数50%及其以上,该检验项目为优良。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2、单项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所含分项的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所含分项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为优良。
  
  3、项目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规定。观感质量的评分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优良所含各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质保资料应符合规定,观感得分率达到85%以上。
  
  四、工程质量的评定
  
  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单项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按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工程的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证项目是涉及园林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基本项目它对园林建设成果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查来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是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及次于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允许有一定的偏差项目,但又不宜纳入允许偏差项目。因此在基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出“优良”和“合格”的标准;
  
  (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优良”和“合格”。
  
  (3)采用不同影响部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划分
  
  (4)用程度来区分项目的“优良”和“合格”。当无法定量时,就用不同程度的措辞来区分“优良”和“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是结合对园林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观感等的影响程度,根据一般操作水平允许有一定的偏差,但偏差值在一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允许偏差值的数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正”、“负”要求的数值;
  
  (2)偏差值无“正”、“负”概念的数值,直接著名数字,不标符号;
  
  (3)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
  
  (4)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的数值;
  
  (5)采用相对比例值确定偏差值。
  
  综上所述,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园林景观工程中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园林景观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园林景观工程质量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在进行园林景观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质量评估。
  
  


·试用期主动离职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最新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下面简称为《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


·钢结构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问题?
      钢结构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社会的逐渐进步,钢结构已经越来越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了。谈起钢结构的产生,就应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了,到现在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目前,我国有很多的厂房、桥梁的建设过程中都使用到了钢结构,那么 钢结构工程承包具体应注意哪些问题? 所谓钢...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诉讼,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发生纠纷后,受害人会要求对方赔偿,对于拒不赔偿的现象,会将其上诉到人民法院,有法官裁决。但是若出现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一、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打官司赢了被告...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贯穿于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和工程决算等各个计价环节之中。造价真实性审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


·人防工程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包括什么 一、人防工程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五大类。其他配套工程是指地下医院、各类仓库、生产车间、疏散机动干道、连接通道...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


·有钢板可以工伤鉴定么?
      有钢板可以工伤鉴定么? 一、有钢板可以工伤鉴定么? 有钢板可以工伤鉴定,等到伤情稳定即可,有钢板可以进行鉴定。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


·企业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人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就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应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那么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做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后,应该有什么赔偿?就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 解除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