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
  
  在我国有很多的园林景观,例如苏州园林等等。园林景观是我国的文化遗产,它们不仅能够改善城市的环境,促进城市的规划管理,也能够使人们放松心情,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在建设园林景观的时候,需要对于工程进行质量评估。那么,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呢?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
  
  一、质量检验相关内容
  
  质量检验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搞好质量检验,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用最经济的手段创造出最佳的园林艺术作品的目的。因此,重视质量检验,树立质量意识,是园林工作者的起码素质条件。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1)对园林工程质量标准的分析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
  
  (2)熟悉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检验资料。
  
  (3)施工过程中工作质量管理。
  
  (4)与质量相关的情报系统工作。
  
  (5)对所有采用的质量方法和手段的反馈研究。
  
  (6)对技术员、管理人员及人工的质量教育与培训。
  
  (7)定期进行质量工作效果和经验分析、总结。
  
  (8)及时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分析
  
  1、准备工作
  
  要搞好质量检查和评定,必须做好以下机房面的准备工作。
  
  (1)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及特殊工序说明事项等资料分析工程的设计质量,再依照设计质量确定相应的重点管理项目,最后确定管理对象(施工对象)的质量特性。
  
  (2)按质量特性拟定质量标准,并注意确定质量允许误差范围。
  
  (3)利用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进行质检质评人员的技术培训。
  
  2、检查和评定方法
  
  工程质量的判断方法很多,目前应用于园林施工中的质检方法主要有直方图、因果图、排列图、散布图和控制图5种。这几种方法均需取样本,依据质量特性,绘制成必要的质量评价图用以对施工对象做出质量判断。
  
  三、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评定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土建工程有70%及其以上,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而植物材料的检查有的是凭植株数,如各种乔木,有的则凭完工形状,如草、花、竹类、沿阶草等。
  
  (2)优良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为优良;优良项数占抽检项数50%及其以上,该检验项目为优良。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2、单项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所含分项的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所含分项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为优良。
  
  3、项目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规定。观感质量的评分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优良所含各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质保资料应符合规定,观感得分率达到85%以上。
  
  四、工程质量的评定
  
  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单项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按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工程的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证项目是涉及园林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基本项目它对园林建设成果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查来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是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及次于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允许有一定的偏差项目,但又不宜纳入允许偏差项目。因此在基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出“优良”和“合格”的标准;
  
  (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优良”和“合格”。
  
  (3)采用不同影响部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划分
  
  (4)用程度来区分项目的“优良”和“合格”。当无法定量时,就用不同程度的措辞来区分“优良”和“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是结合对园林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观感等的影响程度,根据一般操作水平允许有一定的偏差,但偏差值在一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允许偏差值的数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正”、“负”要求的数值;
  
  (2)偏差值无“正”、“负”概念的数值,直接著名数字,不标符号;
  
  (3)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
  
  (4)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的数值;
  
  (5)采用相对比例值确定偏差值。
  
  综上所述,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园林景观工程中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园林景观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园林景观工程质量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在进行园林景观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质量评估。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入职体检是正常程序;健康是工作的保证。一方面,企业应该要岗位必须具备的身体健康的要求明确告知应聘人员,告知哪些疾病不能入职。另一方面要求应聘人员如实陈述自己的健康状况(如填写健康表格),如有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疾病或慢性病应该如实填写。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关系到我们自身的权利,如何确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其原则、要求和操作过程等,懂法然后守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一、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厦门市2023年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厦门市2023年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一、厦门市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厦门市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工程二次分包合法吗
      不合法。工程分包只能分一次。并且下级分包商不得继续往下分包。而且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同时。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己完成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做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


·职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
      如今,五险一金已经成了社会的一种潮流。员工渴望拥有五险一金,为未来求得一份保障,公司利用五险一金为其注入更多优良优秀的新鲜血液。现在很多的公司都实行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那么,我们的员工又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员工如何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


·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