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人们工作期间常常会不小心有工伤。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一定的项目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当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工伤,可以根据标准要求公司对员工作出合理的赔偿。那到底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
  
  
  一、计算方式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二、2017年全国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综上所述,每个项目都有自己明确的规定工伤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因此都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一定要向公司反映,取得应得的赔偿,保护自己的权利。其实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还有很多可以了解的地方,如果各位读者还想继续了解,可以点开下面的延伸阅读继续了解。
  
  


·一、员工辞职可以随时辞吗?
      一、员工辞职可以随时辞吗?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
      当重新选择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就非常重要。但是,当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经常会遇到公司的刁难。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我们下面将给您支支招。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


·工伤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
      工伤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受伤多久工伤鉴定,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高危工种容易造成工伤,受了工伤,身体是最重要的,除了第一时间要去医院治疗之外,还要去做工伤鉴定。若你想要得到工伤赔付,做工伤鉴定是必须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能马上得知,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那么,受伤多久工伤鉴定,鉴定要多久出结果?请看下文。 一、受伤多久工伤鉴定 60日内,必...


·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吗
      我国法律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对此申请劳动仲裁。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是被公司劝退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


·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诉讼手段。它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一方有义务到人民法院进行应诉。(2)提起反诉的权利。被起诉方在应诉的同...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提...


·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虽然很多时候对工伤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的都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对认定的结果表示不服也是有的,只不过说情况比较少。因此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时也就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才好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重庆市企业职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


·订立劳动合同书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书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是调休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是调休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