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怎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在承包一项工程的时候会交付给发包人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呢?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就是众多保证金中的一种,起到避免承包人不守承诺,提醒承包人诚信的作用。当然,这笔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工作之后会返还。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怎么规定的,又是怎么返还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怎么规定的?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怎么规定的及怎么归还。其实,简单来说,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建筑工程中的一种约定,是对承包方的一种约束。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通常来说,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一年,对于建筑工程不同方面的保修的期限有着不同的规定。
  
  


·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解雇职工是单位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这一解雇需合乎法律规定,否则就成为非法解雇。而在职工被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关于职工被非法解雇有没有赔偿的问题的问题,用人...


·签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签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您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相反,自离也是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来发放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发工资属于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自离,自...


·《劳动法》加班工资多少钱一个小时?
      《劳动法》加班工资多少钱一个小时?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


·在我国元旦加班几倍工资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对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大多数民营企业有可能不会放假,或者说国营企业加班的这些劳动者,都是可以领取到加班费的。但是加班费的具体数额不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我国都有着具体的计算方式。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元旦加班几倍工资?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但是有些劳动者无故不上班,出现旷工的现象,用人单位的做法一般都是开除劳动者。那么旷工开除补偿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开除补偿金有吗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上用工程合作协议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经常会写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益,因此协议书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一份协议范本,欢迎您的阅读。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任何一项工程必须高度重视的,工程质量包含了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但是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对于从事工程的朋友来说,是很有必要了解的。任何一个工程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质量无小问题,但是工程质量的管理必须要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按照工程质量内容逐一核对是否...


·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呢,而劳动诉讼举证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具体阐述。 一、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仲裁...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局的认定,可以明确工伤等级。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就要进入到赔偿程序了。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那边拿到相应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


·一、劳动关系解除申请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关系解除申请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你的介绍,完全符合规定。 2,可以要到经济补偿,按一年内的月平均收入,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 3、工作未签订合同,在一年以内的,公司应双倍发放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