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般来说我们在和正规的公司进行劳动合作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我们会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可是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司没有办法正常运营下去,那么当公司需要注销的时候,我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受到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是会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在注销前通知到各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支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
  
  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
  
  以上由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当公司需要注销时,首先应该成立清算组织,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合同书,并且将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清算。我国相关法规,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其中明确规定了,根据不同的情况,在解决劳动关系的时候,处理的方式也是不尽相同的。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自己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工留薪跟误工费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停工留薪跟误工费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 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一个好的,完整的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肯定还需要进行装修以后,才能被您使用。生活中,即使是我们您买的房子也是如此,房子装修的时候,势必会有油漆工程的存在。油漆工程完工以后,如果不进行验收的话,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那么,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呢? 油漆工...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


·一、劳动合同法病事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病事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事假不发工资,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工资是...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


·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些性质较为特殊,工作常常伴随危险的行业常常会出现职工工伤的情况。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那么久需要及时作工伤认定申请,方便后续的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做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您作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按照本人3倍工资计算。《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


·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否可以办理所谓“三证合一”,就
      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否可以办理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试用期半年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半年被辞退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的有很多关于解除关系的,有被正常退休的有各种被辞退的有各类自动离开等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其中不乏有因此双方产生矛盾对簿公堂的,这就警告了我们应当采用规范的程序来处理这种事情,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解一下。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