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不是简单的两个人分开了,离婚面临的问题很多,您除了要处理好财产的问题,防止纠纷发生,如果婚后有孩子的,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费的有关问题,根据实际的生活支付抚养费,但是具体的离婚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了解,也无从下手计算,有想知道的就和我们一起去看看怎么计算。
  一、离婚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二、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这不仅是为孩子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同是也是对孩子的生活负责,虽然不能给孩子完整的家,但也要尽最大努力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不能因为离婚,扰乱和降低了孩子的正常的生活标准,这对孩子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作为父母要确保孩子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一、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判几年?
      一、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判几年? 1、这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刑,建议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抚养费;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他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夫妻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工作人员除了会审查提供的材料外,同时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


·假离婚的法律分析
      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口一般随母亲,因此,为了给孩子落城市户口,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


·侵犯抚养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通常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情况,如果后期一方侵犯对方的抚养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比如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当事人自行诉讼的,应该写一份内容完整的起诉书。那么,侵犯抚养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吧。 侵犯抚养权起诉状 上诉人(...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您对为关心的问题除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还有双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说到了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当事人一般就要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被认为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彼此的合法权益也才会得到保护。但登记结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么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


·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基国家赔偿的执行机关需要法院进行。人民法院对于执行国家哦诶长得程序相对简单一些。在整体的流程中不再有复议程序。这就节约了资源和时间。那么,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一)人民法院一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离婚之后怎么申请变更抚养权
      即使在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但在之后的日子里面另一方也是可以随时申请变更的,只不过申请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变更也不会成功。那实践中究竟一方在离婚之后应该怎么申请变更抚养权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离婚之后怎么申请...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


·夫妻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
      在找律师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此时律师并不能影响实际打官司的时间,一般法官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审理,而作为律师要做的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那通常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