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9级标准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都知道在因工作关系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只需要进行工伤人的,工伤人的的标准一般有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费用是不一样的,鉴定的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工伤认定9级标准2017的情形有哪些?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我们可以知道可以被认定为九级工伤的情形共有54种,在进行九级工伤认定时,这要满足以上其中一种情形就可以要求按照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获得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其强制履行。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工作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为不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不胜任工作,而现实中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怎么救济?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江苏省中小企业众多,在小企业打工的人们,有时候会因工受伤。这种情况下,企业会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认定确定工伤的,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有标准可循的,目前总共分为十级。那么,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2018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1、公司不存在了若是想要补劳动合,就只能是自己去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用工登记的系统里面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实际确认时候需要递交些材料,如果丢失就补上一份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可以被补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工资,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对于符合晚婚规则的新婚双方 在3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一个星期。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


·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夜间施工对于工程的建设者来说也是万不得已的情况,而对于居民来说夜间施工可以说是一种骚扰,所以国家对于夜间施工的问题也是做了很多的限制的,首先便是如果想要夜间施工那么一定要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建设工程...


·劳务派遣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何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何支付工资按照全勤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法律关于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