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国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公民的补偿金,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各地需要干按照标准发放补偿费。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西征地的标准的相关信息。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被2篇案例引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四、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我们可以看出,水田、菜田、旱地、开荒地、森林的补偿款是不一样的,但都需要以该土地被征收前的近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补偿额。且防护森林时不能征用的,若征收的土地上有附着物的,也是需要照价赔偿的。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一、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


·我国深圳土地使用费怎么算
      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包括依靠国有土地资源而获取的收益的,因为我国民众在使用国家土地资源的时候不是无偿的,提到土地使用费,其实就是国家所规定的土地申请者应该依法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深圳这个地方也是深受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影响的,现如今深圳土地的开发也是非常的频繁。那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重视,他们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即只需取得房产所有权就万事俱备了。但是,我们告诉您而这是不同的概念。若对此不加以重视可能会存在隐患。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 ...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一、怎样解决农户承包地四至不清、地块不实的问题? 四至不清,其中的“四至”的“至”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是四至关系不清楚还是四至边界不清楚? 1、四至关系不清楚 如果是四至关系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关系,...


·外嫁女的土地继承问题是什么?
      外嫁女的土地继承问题是什么?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


·企业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
      企业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实践中不少企业也遇到过被征地的情况,尤其是那种带有工厂的企业,此时被征地,就需要对企业做出相应的补偿。那么企业征地补偿具体是怎样的呢?有哪些法规依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


·个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个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实际上我国民众对所有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是非常有限的,可是,现如今尤其是土地资源的浪费是显得比较严峻的。我们必须从上到下都能够正确的认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才是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个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发放征地补偿金是征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征地补偿工作或所发放的征地补偿金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极易造成征地纠纷导致征地工作迟迟不能完成。为此就需要当地的政府部门在实际调研后出台具体的征地补偿办法,那么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的规定是怎...


·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开发商在规划新项目,需要征用农村土地的,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要向村民支付补偿款。有些开发商信用差,迟迟不发补偿款,这个时候,村民可以拿起法律手段维权。那么,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