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是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那么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有明确规定吗?关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因旷工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
  国家规定是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将旷工的性质明确化、制度化。如定义连续矿工3天,一月之内旷工5天及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三、关于旷工除名,《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口头应该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何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当然,为了能够更好更详细的了解,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流产后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在此期间内如果辞退员工的话,享有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如在这期间被辞退,员工享有经济补偿金二倍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2023年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工人在工作中因环境比如长期的化学污染或者是高危等因素,很容易在工作中造成受工伤。员工在受工伤之后,往往都需要去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从而可以去索取工伤损失和赔偿。只有对员工受伤程度做了准确的判断和鉴定,才能可以判断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那么关于工伤伤残鉴定2018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


·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劳动者除了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外,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相应地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有哪...


·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目前,在成都市工作的职工,都享有劳动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如果职工在工作途中受伤,经鉴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是负责开展工伤鉴定的,那么,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对工程完成以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尽管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这个保修期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工伤后不管多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除非是职工主动提出来的要离职,这样公司就没有赔偿义务了。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


·店面销售劣质药品工商罚款依据是什么?
       一、店面销售劣质药品工商罚款依据是什么? 店面销售劣质药品工商罚款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 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


·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
      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 一、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