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加快企业发展速度,追求更高的企业发展目标,此时,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变得十分必要。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那么,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资产拍卖含义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二、资产拍卖过程
  
  
  ①由资产所有者代表提出资产拍卖的意向,并委托给专门的拍卖机构;
  
  ②资产拍卖机构将受托拍卖的资产在拍卖市场挂牌公布,公开招标竞卖;
  
  ③在公开竞卖中,最终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④拍卖成交后,由资产所有者和购买者双方签订契约 ,进行公证 ,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契约的内容包括:资产概况、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企业整体资产拍卖时,还要考虑原有债权债务处理,退休及在职职工安置办法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⑤资产拍卖机构向委托方按资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 国有资产的拍卖,除要遵循资产拍卖的一般程序外,还应履行如下程序:
  
  ①由企业提出拍卖资产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如系企业整体资产拍卖,在上报批准前,还要由本企业职工大会做出决议;
  
  ②企业整体资产拍卖,要由资产经营 、使用者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③由卖方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成立专门小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和资产评估;
  
  ④ 资产所有者代表根据资产的重估价值,提出拍卖底价;
  
  ⑤属企业整体资产拍卖的,成交后,购买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换发执照,其所有制性质随购买方的所有制性质而定。
  
  
  拍卖收入的管理扣除拍卖费用后, 单项资产拍卖净收入留归委托拍卖的单位使用,纳入更新改造资金帐户,专项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企业整体资产拍卖的净收入,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解缴国库,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
  
  
  三、企业资产拍卖条件
  
  根据企业资产性质,如果是国有资产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集体的就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情况比较复杂,具体操作你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企业资产的强制拍卖,可参考下文: 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4、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问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此篇文章主要介绍的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拍卖,其他性质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又会有所区别。企业改制是对公司性质的改变,企业在改制时,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改制方案,保证企业改制之后的顺利发展和长远利益,避免达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便是公司增资,不过每个公司增资的时候都会根据其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方式,那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


·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如今我国有很多的国营企业都是通过股份改制以后才能够在市场当中上市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转变企业的整体经营机制,使得国营企业也能够建立比较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而且确实市场融资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有些国有企业当中的主要责任人也比较关,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一、国...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不管是合伙企业法人还是合伙人,都是组成一个企业的关键部分,都要承担公司一定责任的相关义务。但是从本质上说来,两者还是有极大的不同之处的。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具有法人资格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 甲方: (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某某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于2016年 月 日发行“银宇二号私募基金”(具...


·公司分立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公司分立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过股东决议后把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它的基本方式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然而无论如何,公司分立账务处理都会变得复杂,让我们来看看公司分立之后公司的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一、公司分立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 4、对...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方法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方法有哪些 现如今,您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选择自主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所以,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正在逐步发展。这些微小企业在进行创业和发展的时候,免不了会进行融资。但是微小企业融资时会存在不小的风险。为了使微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能够避免相关的风险。我们特...


·小企业融资是怎么回事?
      小企业融资是怎么回事? 企业的融资对企业后续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的小型企业苦于没有人脉和自身规模的问题没有办法进行融资,这样不仅当误了其发展还会对企业是否能够长久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您就会问了小企业融资是怎么回事?如何进行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小...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和股票是两种重要的企业融资途径。因此,各个公司和资金需求者都十分重视此两种业务的扩展。在这之前,需要对该类融资进行必要的了解。可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我们请您看一看下面的讲解。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