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腿骨折工伤的赔偿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国家在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这些成果都是离不开劳动人民的贡献的。有很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一些人身伤害,小腿骨折就是其中一种形式的工伤。这个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不免会遇到,所以应该提前了解小腿骨折工伤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二、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
  
  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受理: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2、用人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市属以上企业。
  
  3、职工: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即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工伤认定时限: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送达时限:即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单位)。
  然后就会审核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审核通过的话就会给予回复,行政部门就会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之后,就会调查取证,继续进行下边的流程,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
      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 一、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 共分为十级; (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


·一、劳动关系指什么?
      一、劳动关系指什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


·一、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
      一、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的情况包括: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员工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


·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当中存在很多关于劳动者入职、离职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入职的时候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而离职的时候也同样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当然在离职的时候与社保相关的问题是劳动者最关注的问题了,那么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就与职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单位的经营者为了使公司的经营利益得到保障,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只要是该公司的职员,就应该要遵守该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


·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进行鉴定后,可能出现公司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或两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这时就需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


·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纠纷,和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必须证明的一项。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最有效的证据。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的内容必须包括工资工时等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发生劳动纠纷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上诉。以下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


·验收竣工的工程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3.?按国家《具备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以编制完成竣工文件;?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是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


·建设方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我国建筑市场庞大,各地每天都有工程项目开工。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需要多个单位参与其中。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包方及总承包方,也是工程的投资方。其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