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
  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是要有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存在的。而在建立了债务关系之后如果其中的债务人一方在偿还了债务之后那么双方最好是要签订一下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但是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想必很少人知道吧,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解除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2、___年___月___已偿还本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利息____元(大写:_____);
  
  3、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4、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协议签订于:____市(区/县)
  
  二、债权债务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已经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原状。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首先承认合同的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承认合同的解除可以产生溯及既往的效果,即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见,《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为两块:前者无溯及力,后者有溯及力,并相应产生不同的财产处理后果。
  
  无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是就合同中尚未履行部分而言的,指合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提前终止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效力。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履行自然不发生问题;如果一方尚未履行而另一方已经履行,则已履行的部分发生溯及力,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解除后无溯及力的合同,通常是继续性合同,即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完成,而不是一时或者一次完成的合同。
  
  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是就合同中已经履行的部分而言的,指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解除后有溯及力的合同,通常是非继续性合同,即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已履行的合同解除后,自合同订立时起失去效力由此产生的直接财产处理后果是恢复原状,当然,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之后要将解除关系的日期写上,并且写清楚何时偿还的本金,以及出现了矛盾如何解决,最后就是将此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一、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


·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怎样的
      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借钱有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方式,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欠条。但是如果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丢失了,只剩下录音,那么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 ...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一、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暂借条实际上就是欠条,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法定代表人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当中,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其实是很相似的,包括犯罪主体、一部分行为方式、主观心态等等,但《刑法》仍旧规定成了两个不同的罪名,也就是说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还是有区别的,那究竟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
      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一、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 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对债务进行追收。 1、企业内部人员催收; 2、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 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


·死者死亡赔偿款算不算遗产
      死者死亡赔偿款算不算遗产不算遗产,公民的遗产不包含公民在人身损害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而且人身损害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在死者死亡后,按照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所以按照《继承法》及其《意见》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几百块钱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几百块钱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协商还款,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


·打官司赢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打官司赢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打官司赢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是否有效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 1、认定为对夫妻财富的处分有效。 我国《民法典》规则,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一切、共同一切或局部各自一切、局部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