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是相对于二手房来说的,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商品房的价格远远高出二手房许多,因此,有不少人在负担不起商品房的价格时会选择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来买房。那么,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
  
  2、具备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这里提醒您,购买期房时,金融机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的分理处或者营业部,并且申请人对金融机构并不具有选择的可能,一般都要向与出卖人有特定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
  
  3、经办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法房按揭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选择自动划款方式还款,应当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申领储蓄卡。
  
  5、办理担保、保证或者保险手续。
  
  6、贷款人接受借款人委托,依照其指令将按揭贷款划入出开发商账户。
  
  按揭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受人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其与房屋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拥有的对商品房的期待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的出卖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如果房屋买受人未能依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即可取得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
  
  通过按揭贷款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办理按揭贷款的当事人有三方,银行是按揭权人、购房者为按揭人,开发商称为担保人。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按揭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按揭购房主要需要注意6个方面的问题: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如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采用等额还款还款方式,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方便还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较多;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
  
  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会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
  
  提示:当您搬入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以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购房者不要轻信开发商而草率签了购房合同。否则,一旦向银行申请的购房按揭贷款未被审批,将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少的麻烦。实践中,如果您决定按揭购买商品房,就仔细签订购房合同,交纳购房定金。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房产律师咨询,以避免遭受无谓的损失。
  
  


·房屋继承权顺序人不签字放弃应怎样办理
      房屋继承权顺序人不签字放弃应怎样办理在继承发生之后,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就视作接受继承。《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


·新婚姻法 婚后房子加名字吗?
      在我国,受到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民对于婚姻以及家庭的观念十分重要,这也是我们人生为之奋斗的重要力量源泉,精神源泉。人们一开始对结婚的时候会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结婚之后也可能会遇到婚后房子加名字这种情况。那么,婚后加名字该怎样进行呢?来看下文了解知识吧。 婚后房子加名字怎样...


·住房问题一直是我国比较紧张的一种社会资源
      住房问题一直是我国比较紧张的一种社会资源,但每个人都离不开它。国家为了平和住房关系,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来平衡住房紧张问题。租售同权住房作为租房者享受同样买房者的权利,无疑是改善住房关系的一种方式。那2018年租售同权对租房者有哪些好处,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租售同权...


·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遗产继承证明书 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继承人爷爷)(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某银行存折一个,账号为……。 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某某某(继承人奶奶)(身份证号……);儿子某某某(继承人爸爸)(身份证号……)。 其法定第二顺序...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定责
      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如何定责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装修等造成的,应当由楼上住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人为原因造成漏水,应该由开发商或物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


·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有关婚前所买房子的问题。那么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情况比较多,在不同的情况下性质不同,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


·母亲买房构成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
      案情简介:吴某与陆某系母子关系。陆某在上海建有私房一栋。陆某在外打工期间,吴某为其照看子女和看管财产。因陆某在信用社的建房贷款逾期,信用社催促偿还,吴某为归还陆某的贷款,以陆某的名义与汪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陆某将私房中两间出售给汪某,售房价 60000 元;陆某...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而此时了解清楚买房注意事项和手续其实就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注意事项...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商品房是用来出售的,自然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但是也有许多的房屋,它是没有产权的,所以不能够进行购买。同时,我国还存在着毛坯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和毛坯房性质并不清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老人无房产立遗嘱是不可以的,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关于处分该房产的内容,否则该遗嘱即使订立,在其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参与该遗产分割的主体也会发生纠纷。这无疑就违反了当初订立遗嘱时的初衷,故此在订立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 二、房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