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一旦触犯这个罪名后,都采用积极退赃的方式希望免于处罚,这种想法是正确的吗?到底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触犯了开设赌场罪,退赃能否免除处罚,也没有规定退赃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如果积极退赃,能够表明犯罪分子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法官也是会考虑从轻处罚的。因此,开设赌场罪退赃也是很重要的。
  
  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十分的相似,但还是有一些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因此,如果你此时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追究法律责任,要诚心悔过,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但是退赃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够被从轻处罚,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刑事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第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的人数常常比犯罪团伙多,而又比黑社会组织少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团,人数...


·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在进行的时候,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多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多种法律后果。所以法院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会进行数罪并罚。关于数罪并罚,您可能在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一、想象竞合犯数...


·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
      在发生了刑事案件之后,会先由相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上报人民检察院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一、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
      在我国国家驾驶人员的行为准则为应当进行规范化管理,于是便有了交通法的颁布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中关于醉驾的处罚中也会有相应的徒刑判处。那么,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呢?按照刑法的规定,适用于缓刑的情况当事人应当满足血液酒精含量的合理范围内才可判处缓刑。 一、“醉驾”入罪适...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一、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


·定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够立案
      诈骗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证据,只要受害人如实报案,公安机关应视其情节予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一、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1、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 2、关于刑事...


·多次盗窃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一、多次盗窃罪入刑标准是什么?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民警超期羁押属于犯罪行为?
      民警超期羁押属于犯罪行为?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罪的成...


·运输毒品5公斤罪判几年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量刑,需要结合毒品的具体种类、数量、犯罪情节、是否悔过来综合判定,不同种类毒品的量刑标准不一样。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