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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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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而言,要是表现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坐牢的期限就会少一些。不过要想获得减刑就要满足规定条件,那究竟监狱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监狱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二、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定程序
  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减刑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减刑,应当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服刑人员中公开。想要获得减刑机会,那自然是要先满足法律中对监狱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规定才行,之后才是按照规定程序来办理减刑手续。当然,一般情况下每次减刑是不能超过1年的,但在服刑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减刑机会,只不过即使在减刑之后我国也是对最低的服刑年限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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