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完善本市的征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对本市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规定。自案征地前需要完成征地的报批程序,之后在报批被批准后才能进行征地事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我市征用土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 发[2004]28号)、国土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福建省《关于加 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厦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 [2002]89号)精神,制定我市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地报批程序
  
  (一)发布征地预告(书面告知)征地单位申请办理征地预告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同意报批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勘测定界报告书;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需要委托征地实施单位的必须提供委托书。
  
  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列材料经审查认为合格后,在拟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预告。预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 会)送达村(居)民小组。预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准机关和文号、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 需要告知的事项。
  
  (二)组织征地听证
  
  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要求申请听证的,在征地预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3、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听证的 7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1、听证的事由和依据;2、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 务;4、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5、注意事项。
  
  (三)现状调查确认
  
  征地预告后,由征地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组织人员进场核实地类、清点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单位及个人负责指认地上附着物归属。征地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要将清点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结果和补偿费用提交被征地单位及村民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及补 偿费用在被征地村(小组)公示栏分别张榜公布(保留五日),张榜公布后五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无异议的,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办理征地报批
  
  各区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或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村镇批次建设、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及图件要求。
  
  1、文字材料
  
  (1)区分局审查意见
  
  (2)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用地情况汇总表
  
  (4)各项目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5)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属于单独选址的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6)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项目清单及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情况汇总表
  
  (8)征地补偿费50%的银行存款证明
  
  (9)征地方案听证材料
  
  (1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1)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2)规定的其他文件(如:属应申报《补充耕地方案》的,需附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的验收证明等)
  
  2、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可用局部复印件)
  
  (4)单独选址的项目需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5)需作补充耕地方案的,附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示征地批准事项。若征地项目未获批准的,由发布预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告。
  
  (二)签订征地协议
  
  征地项目经批准后,征地单位或受委托征地事务机构应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事宜,签订征地协议。
  
  (三)审核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单位应将征地协议及征地补偿清单报征地主管部门审核,属市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市财政审核所核定。
  
  (四)支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征地单位依照征地主管部门(财政性投融资的市重点项目市财政审核所)审核的补偿金额,在核准后15日内全额付款,被征地单位在收到补偿费后10日内交付被征用土地。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进行报批时需要发放书面的报批预告,并将有关材料交到相应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然后声音需要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然后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在报批被批准后,悬疑片进行征地事宜。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购房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有的吗
      购房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有的吗?必需有的,真正的商品房是要有五证两书的,着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如今房价地价高的离谱,很多人花费所有积蓄购买房屋,或者每个月都在还房款,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更是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所有土地时国有,因此很多人在担心关于土地使用的年限,害怕到期后自己的房子会被收回,那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


·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是怎样的?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会选择征用一些土地建厂,扩大产业范围。在我国,只要一提到征地,一般情况下就是征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或是村民建设住宅,是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那么,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有哪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的介绍。一、国有企业征...


·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市场法的概念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应用的步骤与过程是: 1、 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选...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 我们知道在我国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后,为了能排他性的适用一定面积的土地,是需要及时到相关国家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是不少公民由于没有经验,也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所以我们给您真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通常上,我们就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时候,都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规定也有所区别。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除了诉讼,农民还有什么办法解决纠纷?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


·法律规定执行共有土地使用权什么?
       农村集体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农业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承包使用人只能占有、使用、收益等。对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有法律上的保护,也显示强制执行的法律上的公平效力。而且用收益抵偿义务人债务。下面来具体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欢迎阅读。 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