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21世纪,夫妻之间离婚或者再婚的现象,早已是稀疏平常了。但是,离婚与否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决定这么简单,它牵涉的问题事项还是比较复杂困难的。据我们了解,很多夫妻往往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不成统一的意见。那么,如果离婚后夫妻一方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很多人咨询这个问题,这下我们为您仔细解答。
  
  一、如果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二、再婚后怎样可以争取到以前孩子的抚养权
  
  (一)作为孩子母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母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意见要随母亲生活的。
  
  (二)作为孩子父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随父亲生活的。
  
  其实,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孩子抚养权的变更的,这是需要我们准备一些证据,到法院去提起相应的诉讼。但是,关于变更抚养权是否成功的问题,是不能做出明确的答复,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官会根据一些证据是由来作出判断。
  
  


·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
      《婚姻法》中禁止一定亲属关系的男女结婚,那么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才有必要禁止近亲结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支付离婚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支付离婚补偿需要什么条件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一、结婚前分手彩礼还要退还吗?
      一、结婚前分手彩礼还要退还吗“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彩礼退还发生的纠纷,民事案由规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恋爱期赠与彩礼,对因彩礼发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未作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则要先解除婚姻关系再要求返还。二、哪些情况不...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


·什么是婚姻诈骗罪 婚姻诈骗罪判几年
      男女缔结婚姻关系,也是需要小心谨慎的,毕竟现在在借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情况也是很多,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就不得不小心注意了。而很多人认为对于骗婚的行为,应该是构成了婚姻诈骗罪的,那么成立婚姻诈骗罪判几年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婚姻诈骗罪婚姻诈骗罪是以...


·单方处置夫妻重大财产的后果是什么?
      单方处置夫妻重大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单方处置夫妻重大财产的后果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


·离婚什么条件得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什么条件得到孩子抚养权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3、硬性条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八...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要怎么立案?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要怎么立案?重婚罪立案后不一定会立案,需要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逮捕的,证据不足一般情况都不会抓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当事人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