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行公司债券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公司在发行的时候,股票和债券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发行公司债券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公司在发行的时候,股票和债券都是有价值的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金融工具,公司发行债券的公司在经营上要有投资的决定,公司要发行债券不管对公司而言,还是政府部门而言,都是一件大事件,那么发行公司债券由哪个部门决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是哪个部门?
  
  由股东大会决议,并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 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
  
  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债券是有政府、金融机构发行,而且债券是一种长时间的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然后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长、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政府部门的同意。如果还有想了解的内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在我国,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
      在我国,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 一、债权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一、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借条中要明确的信息包括: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


·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 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


·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
      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追债让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1、债权人堵在债务人家门口,阻止其正常活动,属于非法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2、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问题经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


·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一、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1、签名应当真实,应当由本人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3、借条上应注名还款时间、借条的书写时间...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


·二级市场公司债券利率怎么算
      二级市场公司债券利率怎么算一、什么是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Security Market)、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


·别人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分两种情况: 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地处城镇,需对照以下文件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