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处罚中的主刑就包括了拘役,而根据规定拘役是要比管制更重一些的,但不管是在刑期还是强度上面,拘役都是要比有期徒刑轻的。既然说到刑期上面,那您知道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你哥在县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就单罪而言,拘役刑期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但如果是数罪并罚的话,那最高也是不能超过1年的。当然,实践中,如果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羁押了的话,那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标准
      无论是被判拘役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其实都是有一个缓刑考验期的,但由于主刑不同也就导致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期限不同。那到底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才合适?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


·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过程会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司法机关。这些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些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机关被称为刑事诉讼专门机关。那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在下文中可以得到您想要的答案。一、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1、公...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在打官司时需要去别处打,非常疑惑情况的发生,那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


·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


·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


·一、醉驾拒不认罪怎么处罚?
      一、醉驾拒不认罪怎么处罚?醉驾行为如果有确实的证据就算当事人拒不认罪也会被依法处罚,但是如果态度恶劣始终不认罪的还可能会加重处罚。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


·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不小心触犯法律的边缘,而被行政拘留。可能会不小心触犯法律的边缘,而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如今社会中比较常见的处罚方式了,但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可以提前结束拘留吗?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提前结束拘留,下面就来看看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 一、行政拘留停止执行的...


·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
      行为人要是自己卖淫的话,那么该行为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在中间介绍卖淫,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介绍卖淫罪。至于最后是否定此罪,还需要做出认定,了解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


·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二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


·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吗?
      一、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吗?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的,律师在后续的调查以及开庭审理的阶段,会提供专业的辩护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作出罪轻或无罪辩护。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 一、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 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而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