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的夫妻为了婚后避免发生房产纠纷,就会在婚前签订一份婚前房产协议,但是很多夫妻都担心这份房产协议是否有效,那么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
  1、只要内容不违法,对你们两人是有效的,但是还有个前提条件,必须登记结婚了才生效。2、公证一下比较好。第一,公证员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会对你协议内容进行审查,预防纠纷。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如果将来找不到协议对方的人,公证书也证明了合同的真实性。而不公证的合同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合同真实性。第三,公证处的档案保管期限最短是20年,你的合同即使丢失了,也可以在公证处的档案中查找到。3、其实关于借款婚后还款的问题没有必要过于关注,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对收入分配进行约定的话,你们俩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还款是个人还款还是双方共同还款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如果婚后共同还款的,那么将来分割财产的话,要对共同还款人予以补偿。
  二、婚前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和个人财产的内容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签订婚前房产协议,每对夫妻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不需要,有的认为很有必要,因为婚前房产协议可以避免发生房产纠纷,但是实际中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离婚财产分割正在还贷的房子的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正在还贷的房子的分配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


·监护人卖房属不属于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没有权力将
      监护人卖房属不属于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没有权力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变卖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不管是商品房还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都要签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们进行撰写合同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么,您知道北京小产权房合同在进行撰写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格式和注意事项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范本,供您进...


·深圳租房的中介费怎么收取?
      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一直都是年轻人向往的地方,不仅仅是因为他繁华的城市发展,更多的是因为众多的个人发展机遇。从外地到这些一线城市打工的人们,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在大城市的住宿问题,初来乍到,很少有人一开始就能买上一线城市的房子,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这时就会涉及到租房的中介费。我国各...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引发了各企业家对于北京房产税的关注。其实,北京市属于我国房价名类前茅的,因此许多人会觉得可能房价的问题也会影响到税费的缴纳。房产税也是您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开征房产税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开征房产税...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实府定价的方式,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立标准。 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就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


·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


·婚后按揭买房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今房价越炒越高,只是工资还是没什么动静。于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在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新房。但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日后夫妻感情不合选择离婚的话,那么婚后按揭买房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配呢?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政府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公共项目的建设,不得已会对一些已建好的房屋进行拆除,从而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给予安置房。 1、在购买前我们应明确清楚该房子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子已有大红本,我们则可以进行买卖,如果该房子没有大红本,只有拆迁协议书...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


·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分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