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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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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项目的种类是十分繁杂的,市政工程只是诸多工程之中的一项,但是却承担则着诸多社会基本保障设施的工作,市政工程在给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的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时)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土方
  
  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二节石方
  
  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第三节路床
  
  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四节路肩
  
  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第五节边沟、边坡
  
  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坡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四章基层第一节砂石基层
  
  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mm。
  
  第二节碎石基层第
  
  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焦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成一层。
  
  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第4.3.3条用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等现象。
  
  使市政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该标准的规定适用一切道路设施的修建,且评定的等级只有合格与优良两部分,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需要返工,对于返工后延误工期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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