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夫妻离婚时候的重头戏,毕竟感情不复存在了,自然也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不然心里总觉得不舒服,尤其是在那种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那此时分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法律没有明确无过错的内涵是什么,即何为无过错?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对另一方配偶的婚姻过错行为的产生无过错,如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缘故,妻子从来没有骂丈夫,也没有其它任何可能导致丈夫将会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这样可以说妻子无过错;第二种理解是赔偿请求提起方对婚姻过错行为的损害结果无过错,即其因为对方的婚姻过错行为受到精神和物质的损害,并导致离婚,对这一结果的发生无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过失,或过错程度大小如何,对于确定其民事责任并无实际意义。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在混合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就成为确定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照顾条件,须为一方实施了出于故意而为的过错行为,另一方未有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行为,但其行为只要是出于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即可。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的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您还不知道通常在夫妻诉讼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离婚财产的原则问题,如果是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只要不违反法律中的规定,离婚夫妻怎么来分割处理财产这都是人家夫妻之间的事情,法律也是不会作出干涉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众所周知,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在哺乳期发生争执或矛盾要离婚的情况下,很多人就比较关心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离婚后孩子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你解说相关内容。 一、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离婚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离异后再婚孩子抚养费需不需给,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纠纷问题在当前比较常见,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原因无非是财产纠纷和抚养权纠纷问题,其中抚养权纠纷问题最为复杂,会导致多种情况出现,而且有多种情况存在,一般情况下都无法协商完成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所以都会从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那离异后再婚孩子抚养费还需不需要提供呢,抚养费的标准是什...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法院离婚起诉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自然也就可以启动离婚程序,此时经过法院的审判就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但去法院起诉离婚也是有具体的流程,那么法院离婚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


·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父母离婚最大的受害者会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另外,孩子也是父母身上的肉,因此离婚时,双方很多情况下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关于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


·想起诉离婚应该怎样做才好
      不少人都在为离婚烦恼,想离婚却离婚不成功,怎么协商都不行,另外一方不同意,导致协商离婚失败,为此有的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这个时候您就想知道想起诉离婚应该怎样做,有了具体的步骤和方式,您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了,有关起诉离婚的具体内容可以听我们慢慢说来。 一、想起诉离婚应该怎样做才好 ...


·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应少分财产吗?
      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应少分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离婚要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除了表现在实际照顾子女生活起居上面,还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却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那通常离婚要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要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


·在我国想起诉离婚该找谁
      结婚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都不是儿戏,都需要经过谨慎的考虑以后再做决定。尤其是结婚以后,婚姻生活本身就是平淡无奇的,在这一过程当中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困难,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面对的。如果真的没有办法要离婚的话,诉讼离婚也是可以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想起诉离婚该找谁? 一、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