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人的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基本上每一家每一户都有自己的车辆,随着车子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就更多了,当然如果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话是可以算工伤的,那么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如果遇到相关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的交通事故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说受害人已经死亡的话,那么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就需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赔偿项目需要包括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抚养费用等,当然如果伤情比较轻的话赔偿的数额就比较的少了。
  
  


·交通违规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规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结婚后买的车离婚属于哪一方
      如果男女是在领取了结婚证,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才购买比较贵重的物品,就包括房产、车辆,那此时一般会认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就可以要求对结婚后买的车进行分割。具体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后买的车离婚属于哪一方 在一般情况...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中需要当事人实际的进行房产公证才行,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中需要当事人实际的进行房产公证才行,这属于交易房产中必经的程序之一。当然,办理房产公证也是有具体手续要求的。那究竟此时办理房产公正需要什么手续呢?又会涉及到哪些费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办理房产公正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 ①个人...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伤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伤 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的评定是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合格的法医师在规范的程序下评定的,且必须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标准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并不是鉴定意见书有了伤残就能确定的,鉴定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其结果并不当然成...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 赔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经过了法院审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且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的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间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


·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实践中,误工期一般也是以实际的住院时间和必要的休养时间组成的,在伤害或疾病的医...


·货物指示交付风险何时转移
       一、货物指示交付风险何时转移 1.所有权属于物权,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而交付的种类中有一种为指示交付,即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交付的行为。所有要在通知了第三方后指示交付完成,此时所有权才转移。 2.通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