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对虚假注册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公司法对虚假注册有哪些规定?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一个公司无论由几位股东构成,每位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都要按一定的比例出资,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公司在设立时使用虚假的资料骗取公司的注册资格的行为,那我国新公司法对虚假注册有哪些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公司法对虚假注册有哪些规定?
  新公司法第216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之原《公司法》,新公司法在“法律责任”一章的显著变化就是把原来散见于各条的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统一规定。究其原因是为了精练条文,相同的部分不再重复,由本条统一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不影响和抵免应负的刑事责任。《公司法》在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主要规定了行政、刑事责任,并不是说公司的法律责任只有这两种。公司作为私法主体,应以民事责任为主,但相关民事责任在前面条文中已有表现,没有规定的适用是民事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一般规定。本章的任务只是将《公司法》与相关行政、刑事立法衔接。根据该条规定,虽然新公司法取消了原来该章中一些条文最后一句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对违反公司法并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追诉。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法的学者仍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包括在公司犯罪可适用的罪名之内。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公司法修改后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上述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即使很少发生,也不能认为上述罪名就不存在。
  二、虚假注册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2条“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如果个人有虚假注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虚假注册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无视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虚假注册的行为被发现之后如果情节轻微,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虚假出资的数额巨大的,会构成犯罪。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与实缴制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与实缴制有什么区别?社会中大大小小的注册公司不少,但是您是否知道,要成立公司,除了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外,还需要满足法定的基本条件,还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要求。而对于注册资金,事实上,也是有要求的,这不,前不久刚刚出台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


·公司增资股东未按时出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公司增资股东未按时出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增资股东未按时出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公司法》 股东没有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在濮阳市,企业家因为城市发展而面对自家企业被拆的问题,估计最关心的就是国家到底可以赔偿自己多少和这期间,自己又需要注意一些什么了。下面我们就将有关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规定罗列出来,给大伙参考参考。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 一、房产价值赔偿。 ...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的拆迁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实际的拆迁情况来定,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可以不用分成相对应的股份,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将所有的股份划分为相对应的同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数量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
       拥有一家公司是一件好的事情,如果想要挣得更多小买卖肯定是不行的,必须要融资,但是又没有上市那又怎么办呢?所以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有现金投资,买物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场地使用权投资这些投资的方式,所以要学习这些才能挣更多的钱。 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 1、现金...


·企业分公司无授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一,企业分公司无授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


·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
      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


·公司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公司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 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 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该合同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要分情况来看待的: 1. 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


·对于控股股东的认定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控股股东的认定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