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应该受什么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暗中策划、实施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监管秩序,殴打、体罚监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很多人不知道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具体内容怎样定义,法律上是怎样量刑。那么,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应该受什么处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解释
  
  根据本条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这里规定的“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到监狱或者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这里,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本罪的犯罪主体。“破坏监管秩序”,是指以各种方式破坏对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正常进行。“殴打监管人员”,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实施暴力打击、伤害的行为。“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是指策动、纠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是指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实施以上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可以在监狱、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劳动作业的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以上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上述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上述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根据本条规定,对破坏监管秩序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对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综上所述,破坏监管秩序罪主要是聚众闹事,利用棍棒、拳脚对监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破坏监管秩序。一般在有监管的公众场所比如拘留所、监狱发生。破坏监管秩序罪会受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应该受什么处罚?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律师在刑事辩护的权利是怎样的
      律师在刑事辩护的权利是怎样的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也是可以定罪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


·杀害人后勒索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杀害人后勒索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杀害人后勒索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杀害人后勒索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死刑,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对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判刑
      对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判刑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怎么样的情况
      减刑、假释是为了在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是现如今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了终身监禁是不可以减刑假释的,据所了解的是为了依法从严惩治罪犯减刑假释的相关内容。对此,特意为你们去搜集了一些关于终身监禁不得。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你们更好的去了解这个问题。一、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