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针对不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只要证据充足符合事实,那么我们被处罚扣的分罚的款还能要回来。很多人不知道怎样申请复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何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2、向回复你们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起诉。如果当事人到公安局报案之后,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的话会给当事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在通知书上公安机关会对不予立案的原因作说明。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服,携带《不予立案通知书》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去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综上所述,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复议后,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法律规定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告诉才处理刑诉法包括什么类型?
      告诉才处理刑诉法包括什么类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构成民事案件伪证罪?
      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证据可以说是帮助法律查清案件真相,做出裁决的依据。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并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客观。如果涉嫌造假,导致证据失真,影响法院办案的话,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伪证罪。那么哪些行为构成民事案件伪证罪?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哪些行...


·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
      对于聚众淫乱的事情,您多少都有所耳闻,这也是不堪入目的事。国家的法律,对于聚众淫乱是定罪的,并且处罚力度也不小,但是定罪之前要注意取证,但是您都会问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事实上,此罪的取证是有一定难度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取证的问题。 一、聚众淫乱罪好取证吗 聚众淫乱罪是否...


·未成年人强奸怎样量刑?
      未成年人强奸怎样量刑?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对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


·刑期不过半能假释吗
      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所以,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孩子犯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般来讲,公民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不过,一些特殊的人群犯罪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过,如果是尚未成年的孩子犯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缓刑制度,那么孩子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


·滥伐林木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滥伐林木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1、管制、拘役刑期都是从判决之日开始计算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


·在我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是什么意思?
      其实《刑法》一直就是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不仅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其中规定的层次不同的刑期和刑法更是有利于社会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的。虽然说还缓刑在惩治犯罪的时候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制裁手段,可有少部分人实际并不清楚在我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有期徒刑...


·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还需要坐牢吗?如果是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事,或者没有其它的犯罪,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人就不会被关进去了。缓刑考验后,就没有事了。在考验期内,千万要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