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在决定由自己创业建立一个公司后,发现不能独自承担一个公司创建的经济可以选择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而对于一个正规的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公司虽然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公司法中对合伙的相关责任和权利有所规定,对合伙企业进行相应的管控,划分清各合伙人的职责和义务,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归属股东利润和归属母公司利润纠纷如何起诉
      归属股东利润和归属母公司利润纠纷如何起诉?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


·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小影响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小影响什么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小影响什么 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 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 3、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融资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各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可能会通过向银行等今日能够机构提出融资请求,此时,融资机构一般会要求借贷者提供担保,担保人需要按照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才行?
      不同地区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都可以在当地的政务中心网站中下载,其中表格中包含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注册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申请副本数量等内容。最后一栏是“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是基于保险公司做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也可以是违背了行业道德等行为,一般来说给保险公司出具处罚的是保监会,也不排除行政部门。因为保险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近来来,投资市场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非常迅速。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来实现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作为普通百姓,为了丰富自己的理财知识,也应该对这方面内容学习掌握。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下...


·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的权利有哪些?主要有知情权、决策权、产权、收益权等,一般情况下,产权是比较容易保护的,但收益权,一般指分红的权利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也是比较好办的。小股东难以保护的是知情权和决策权。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因此不同形...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任何的公司都有都有很多的事项,有些是些小事项,有些则是重大事项,一般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有股东会决定的,股东掌握着公司最基本的权利,公司法中也明确的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分类,比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重大事项。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