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呢?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4、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5、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6、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7、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二、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
  
  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综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大致需要7个步骤。一是需要交易双方提出申请,二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受理和审查,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地价评估并给出合理方案,四是由县政府对方案进行报,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五是双方是市场上进行交易,六是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最后就是受让方签订受让合同办理受让手续。
  
  


·北京市是我国特大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很多外地人在北京打
      北京市是我国特大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很多外地人在北京打拼创业,好不容易才能买一套房子。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都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和开发商签署合同后,就要缴纳一笔首付款。那么,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当地政策。 一、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居民家庭名...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户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项土地上的政策。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和建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民会因为各种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针对土地使用权抵押...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征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可以确保不动产的完整性,真实的体现出我们的房地产的价值,保证房子在转让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可以看出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及意义很重大,那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您可以仔细阅读参考一下。 一、襄阳土地使...


·夫妻在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就选择了外出打工,而在外面打工、生活,就会导致夫妻长期不在一起,这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甚至还有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那一般夫妻在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在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签完土地合同受不可以毁约,单方毁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


·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任何人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对于公民,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使用国有资源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般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一些开发商需要用土地建设住房,所以需要向有关机关申请土地使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个人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


·各地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各地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征地一直是社会焦点问题,征地不仅仅是土地的问题,而且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大的冲突和争端,所以关于征地的一切问题都应该要注意,那么哪些主体可以征地呢?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如果可以,他们的权力来自哪里,又有什么限制吗?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做一个了解。各地县政府...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在大力发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统一规划,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征地及征地补偿的事项,每个省市都会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改,常熟市政府在常熟路段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对征地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介绍...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限 1、土地初始登记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2、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土地、办理土地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