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公司法调整着我国的商业活动经营等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的原则是您都不熟悉的,比如说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基本概述
  
  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身题中应有之义,即是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该基准作为维持公司实际财产的尺度,必须具有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性质。学界通说将该基准界定为公司资本额,即注册资本,无疑满足了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条件。
  
  《公司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两个阶段
  
  公司成立中阶段
  
  在该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关注点在于确保公司资本因股东切实履行出资义务而得以充实。股东出资的缴纳,在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时必须全额认购并全额缴纳;在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时并不全额认购而认购资本也并非要求一次性全额缴纳。但无论如何,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出资。须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如日本,在公司增资或新股发行时也适用公司成立时关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
  
  具体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
  
  其一,股东必须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包括依法按时实际交付货币、转移财产等,同时并须依法办理权利转移登记等相关的法律手续。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时,依法将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其二,股东必须履行完全出资义务,包括全额缴纳出资、不得高估作为出资财产的价值、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等,以确保每一分公司资本都有一分公司实际财产与之相对应。股东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时,仍须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其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前两项出资义务时,相关人员的连带法律责任,主要指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或发起人及董事在股东违反前两项出资义务时,依法与该股东负连带缴纳出资义务,以促进股东出资义务的监督与担保履行,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
  
  其四,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机制。在前述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人员连带缴纳出资义务未依法得到切实履行时,实际生活中极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公司或其他股东不积极主张权利,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公司债权人,这时无疑应赋予公司债权人以直接请求权,以免有失公允。
  
  公司成立后阶段
  
  在该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立足点在于规制股东、公司及其管理者的行为,避免公司实际财产的不当减少,防止公司资本徒具象征意义而没有实际财产与之相对应。其法律规则主要包括:禁止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除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外,公司原则上禁止回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依法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原则上只用于特殊的用途,而不得用于股利分配;公司转投资的对象、比例等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赠与行为须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进行等等。
  
  资本维持原则的两个阶段时间上紧密衔接,功能上又相辅相成。第一阶段为第二阶段确定了维持基础,没有第一阶段的切实完成,第二阶段将根本没有实施可能性;第二阶段确保第一阶段的资本充实成果,没有第二阶段的有效实施,第一阶段的工作也将毫无意义。但同时必须看到,第一阶段股东出资带有一定程度的静态、确定的性质,且依法须通过公司章程等登记材料予以公示又辅之以有关审查机关的介入,使得资本维持原则的贯彻较容易。而在第二阶段,公司资本运营完全掌握在股东、公司管理者等手中,外人仅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很难真正了解公司资本的实际运营情况,这无疑加大了资本维持原则的操作难度。所以有学者认为,“第二阶段之设计实远较第一阶段重要,且应更加绵密”,法律对第二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制度设计应给以更多的关注。
  
  首先您需要明白的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资本维持原则讲的是公司必须维持的最低的资本,其次,就是关于这个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有两个发展的阶段。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股东对于公司的成立起到了直观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股东想要换其他的方式进行投资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股东就会出现空缺,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股东进行变更登记了,那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呢?您一起和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登记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一)提交材...


·根据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怎样的
      根据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怎样的? 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是公司一般会采取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由于公司的运营,关系者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国家对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由明确规定的。 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一样,也有独立的人格,有时候,公司股东会利用自己的权利,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搞非法集资,这样使受害人的财产发生损失。签于此,我国通过立法形式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


·公司注册年检以及材料
      公司注册年检以及材料现在,经过实践证明,中小公司在开展国民经济、添加国民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减轻经济危机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国际的视点看,中小型公司已经成为了国际潮流。那么中小型公司都会关注一个疑问,即是公司注册年检,那么下文便由来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公司工商年检的内容...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有哪些
      抽逃出资行为有哪些(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


·离婚时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时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2、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关于股东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有何规定?公司能够更好的运行与公司法是脱离不了关系的,而公司股东的设立往往也要参考一下公司法中有关的条款,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资格有何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资...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按照相关比例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涉及到各位股东最基本的利益。为了规避在分红过程当中,各位股东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不利于公司的经营,所以公司法当中针对股东分红的问题,通过具体的法规来进行了约束。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股权转让是把一种资源的部分或者全部有偿转移出去,从而使公司实现融资,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目的。但股权并不是可以随意转让的,在无律师公证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各种风险。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具体体现在哪方面呢?跟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司能够有能力设立一个分公司的话,那么一来可以增加公司的营收,二来其实在经济市场上也扩大了自己公司的所占份额。由此可以看出,设立分公司的话还是代表着该公司的运营状况比较好的。所以我们在行为中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法人变更是公司变更事项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很多公司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法人变更在法律上也意味着法律责任的转移,下面我们就以有限公司为例,向您介绍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