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父母有什么的抚养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要对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之外,育有孩子的,应该对孩子今后的生活进行安置,比如孩子今后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又由谁出等一系列问题,这就涉及到一个抚养权的问题。那么,什么的抚养权,抚养权有什么作用?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抚养权的相关内容。
  1、抚养权是什么?
  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2、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3、绝对优先抚养条件
  只有父母本人具备下列条件,才具有优先抚养权,这是绝对的优先抚养条件。(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于子女共同生活的。抚养权有什么作用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孩子将交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而另一方则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以及行使其探望权。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对孩子还是具备着监护的义务,双方都应该自觉尽自己的义务,以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部分证...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父母不同意子女结婚或离婚,就采用各种手段对子女的婚姻自由加以阻挠,那么父母的这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虽然刑法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并不是所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会构成该罪。而在构成此罪的时候,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


·能以对方有间歇性精神病为由诉请离婚吗?
      能以对方有间歇性精神病为由诉请离婚吗? 1、精神病也可以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拥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尤其是离婚自由的权利。这不因对方是精神病就会被剥夺了离婚自由的权利。 2、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对方是精神病的,要想离婚,程序...


·犯罪人员被批捕不告诉家属吗?
      一、犯罪人员被批捕不告诉家属吗? 会通知家属的;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司法程序,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要开具逮捕证,逮捕证有四联,一联公安存档,一联交检察院办案部门,一联交...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生活中,往往有些在婚姻里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却经济薄弱一方最后换来离婚惨淡收场,比如专职家庭主妇,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这一类在家庭当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是可能获得一笔离婚经济补偿的,不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


·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一、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不需要分割。 三金属于婚前的条件赠与。当结婚的条件达成,赠与就成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女方才需要返还三金: 1、双方根本未办理结婚登记; 2、结婚后一直未...


·什么条件构成重婚罪
      什么条件构成重婚罪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办理结婚证时一人结婚一人没有结婚算重婚吗?
      办理结婚证时一人结婚一人没有结婚算重婚吗?算重婚,已经构成了法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


·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属?
      一、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属?批捕是否需要通知家属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逮捕后才要求在执行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特别情况除外。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一、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