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在离婚后怎么付抚养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消灭的,在孩子年幼的时候父母需要进行抚养,而当父母年老的时候子女也要赡养父母。那如果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就离婚了,那一般在离婚后怎么付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怎么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当事人可以选择用哪种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三、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离婚案件也是逐年增多之势。农村大部分人文化程度低,多数主动提出离婚的是外出打工的人,更令人难过的是相当一部分离婚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夫妻离婚不应该伤及子女,子女是无辜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的。如果遇到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农村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确定以后我们就来探讨下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吧。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需要了解的其实比较多,就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以及支付抚养费的期限等等。而现实生活中,要是有必要对抚养费进行变更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变更理由才行,否则法院也是不会支持其变更的主张。
  
  
  


·结婚登记错误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结婚登记错误离婚应该怎样办理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非抚养方担负的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当遇到非抚养方不提供抚养费用的情况时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该如何向法院维权呢,又需要花费多少诉讼费呢。下面我们我将会针对要求抚养费交法院多少钱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的相关法律信息。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离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离怎么办?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就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希望你们男女双方能破境重圆和好在一起生活。如两方不能和好,在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满六个月再次向法院起诉,第二次你们就可离婚,如有一方...


·谁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
      离婚诉讼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此时证据的种类就分为了很多种,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其中要是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话,则要知道究竟谁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下面,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谁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 离婚属于家庭纠纷,家庭矛盾的内情及...


·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各地区各省份都曾有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发生,江苏也不例外,为此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为江苏省的国家赔偿提供了依据,江苏省的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要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能够按时申请到国家赔偿,但是具体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有想了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详细的阅读...


·进入别人家的院子算私闯民宅吗
      如果没有经过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的话,就算私闯民宅。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私闯民宅触犯了《刑法》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


·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
      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孩子是他们最割舍不下的。但是一帮在离婚协议书里,夫妻双方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认定了抚养的一方。但是这个认定是否是不变的呢,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


·离婚与可撤销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可撤销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离婚与可撤销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婚姻的效力不同,前者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效力,但是后者的话,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


·事实婚姻怎样离婚,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离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男女之间的事实婚姻怎样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怎样离婚 事实婚姻...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


·一岁双胞胎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说起来在生活当中,在结婚以后,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肯定就是生儿育女。有些情况下您可能看见有双胞胎的家庭从表面上来看是非常幸福美满的,有些事情可能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真的决定要离婚,像双胞胎的抚养权问题,您可能会认为应该一人一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一岁双胞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