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目前,城市生活的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和自主意识,女性的独立能力也在不但提高,人们对情感需求越来越高,再加上工作生活的压力很容易导致离婚,家庭破裂。离婚的原因有多种,那么起诉离婚状纸要怎么写,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的。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起诉离婚需符合分居2年以上,指出对方存在吃喝嫖赌的坏习惯;没有照顾家庭的依据;吵闹殴打或者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证据;请求判决的事项:1、子女怎么抚养;2、债务怎么偿还;3、财产怎么分割。起诉离婚的条件:1、必须是双方领有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经过以上介绍,对于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这个问题,您应该已有答案。详细了解起诉离婚所需的条件,熟悉离婚状纸的书写流程,办起离婚事物就不会手忙脚乱,或一片盲目,反而会将会事半功倍。现代社会离婚已经很普遍,关键是离婚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同时又能又能快速结束离婚事宜而不是拖拖拉拉,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了解起诉离婚及离婚状纸书写是很有必要的。
  
  
  


·离婚财产判了不给该如何处理?
      离婚频繁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而且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也是最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在婚姻法中有关于财产分割的详细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那离婚财产判了不给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判了不给该如何处...


·离婚抚养费给多少才合适
      离婚抚养费给多少才合适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


·刑拘期间家属可以写信吗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与家属通信,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阶段,除了办案单位、检察院和律师(律师会见需要得到办案单位同意,不需要的除外),其他人一律不得提审、会见犯罪嫌疑人,也不得与外界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办理离婚证能当场就领到吗
      办理离婚证可以当场领取吗可以。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经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比较快捷,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到场,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就双方的子女、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领取离婚证。二、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吗?...


·丧失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抚养权争夺大战经常会在离婚案件中发生,离婚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就会导致对抚养权归属进行争议,对于绝大多数的父母来说,最后解决的办法就是法院的依法判决,总是有一方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丧失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


·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比较合适?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最关注的就是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给付问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种,所以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是不确定的,双方在协商抚养费问题是也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从而争取在抚养费标范围内争取到较高的比例。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抚养费负担的数额 ...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后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的事情。很多有了孩子的,因为性格不合,家庭原因,自身原因,都选择放弃自己的婚姻。离婚后,孩子只归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则给一定的抚养费即可。可是,有人会问如果离婚后要回孩子抚养权到底可以吗? 一、离婚后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怎样的(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


·新婚姻法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彩礼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参见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可知,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进行退还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也是令很多人都拍手称赞的一个规定。想必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都特别好...


·父母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钱
      父母在离婚的时候,要是家里还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同时需要处理的就包括子女的抚养问题,具体分为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在确定抚养权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时候,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通常父母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父母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钱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