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工维权途径主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经常在新闻或者身边见到,大批的农民工,因为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民工在讨薪的时候,一方面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意识又不太清楚,往往会比较吃亏,其实民工维权途径是很多的,您可以参考一下我们整理的资料。
  
  民工维权途径主要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6)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农民工作为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付出的劳动是比较多的,挣的每一份钱都是血汗钱。当碰到了不良商家,民工没有办法维护自己利益的时候,上述资料对民工维权途径作了解释。您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国家的有关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工维权都是有极大的支持的。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需要来回奔波于家庭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上下班的途中,无法是采用何种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算不算工伤呢?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所书写的,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事故的伤害...


·在我国劳动合同领取流程是什么样?
      在我国劳动合同领取流程是什么样?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领取流程是什么样? (一)找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是无法以个人身份申请劳动合同。 (二)单位人事部要做好所有签合同劳动者的花名册及备案报送资料,收集齐劳动者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一般来说都属于社会的最底层,所以劳动者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由于与劳动单位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制定了一些用于监察管理劳动企业的规定,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 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工伤企业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企业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


·因为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如何让赔偿?
      劳动关系赔偿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协议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协议上的相关内容做出合理的安排,给予改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一般是指还未与旧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受到的赔偿金。接下来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因为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如何赔偿及劳动关系赔偿金...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


·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重庆市中小企业众多,在小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被设备砸伤,构成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申报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诊断书及劳动合同和委托书等资料。那么,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一、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当中的试用期并不是强行规定的,此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不过此时需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期限。那么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应该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