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宣告破裂之后,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向不承担抚养一方收取孩子的抚养费,对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理应向承担抚养方缴纳多少呢?接下来,我将为您讲述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2017,为当地的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父母给予帮助。
  一、山东离婚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即便是婚姻破裂,孩子是双方的,理应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抚养方向不抚养方收取抚养孩子的费用,上文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的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内容,您还有什么疑惑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有关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有效期多久
      协议离婚的夫妻是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的,否则的话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自然也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而离婚协议也是有生效时间和具体的有效期,那到底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在什么时候生效,而离婚协议有效期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不仅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还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因此,许多人不会轻易提起离婚诉讼。但有时离婚对于有些人来说是最好的选择,那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费用是多少呢?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收费标准 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八个常见误区是什么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八个常见误区是什么   误区一:一方坚持不同意对方就别想离婚   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对方就离不了。这一想法,在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时确实能够实现,但是在法院判决时就不一样,因为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


·对于一方存在重婚怎么定罪?
      对于一方存在重婚怎么定罪?对于一方存在重婚的可以定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吗?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吗? 法律规定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即没有产生中止探视的事由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探视小孩的。 二、探望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
      无论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最好事先做出一些准备,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然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需要做的准备不同。那么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 1、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


·一、打离婚官司?
      一、打离婚官司有哪些费用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


·夫妻离婚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夫妻离婚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夫妻离婚财产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


·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