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尽管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的方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那么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下面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确定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是什么?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三、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见,双方因为劳动关系不清引发纠纷,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资料,用来证实和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包括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和工作证等资料。如果劳动者不便收集相关资料,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义务。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建筑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建筑安全问题也是您关注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设定是必然要坚持的,我国关于工程制度监管有哪些呢?在下文我们将为您介绍我国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所建立的相关条例,工程质量建设是必要的把关,涉及民生安全等多项问题,加强监管力度...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当今社会,很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约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呢?其实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和合同违约规定是一致的,下面为你讲解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 1、有...


·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劳动者提出解除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如果是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通过一系列笔试和面试后,终于顺利入职,这时我们需要签订合同,来确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呢?我们为你介绍一下. 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用人...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现代建筑的质量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质量优良的建筑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加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而劣质的建筑不但隔音等效果差,而且给人们的人身安全也会带来潜在的威胁,所以,保证建筑质量是极为重要的。那么,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原因是刚生下孩子的妇女是最需要关爱和呵护的。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和权利。 一、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总额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肇事逃逸算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肇事逃逸算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