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以及它的出让流程。
  
  一、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流程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首要条件是个人应合法地拥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还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家也制定了具体的流程,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受让方也应及时更换土地使用证。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呢? 一、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需...


·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


·在生活中我们知道小产权房是归集体所有的,是没有国家发布的土地
      在生活中我们知道小产权房是归集体所有的,是没有国家发布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而且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以及不能贷款。小产权房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那么如果遇到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您是否知道?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补偿范围 虽然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但具有很...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于整个中国,我们会有法律来约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但是中国很大,还有很多城市,很多地区,并且随着地域的差异,文化的差异,对于法律的规范也是有出入的,一般对于很多行为都是按照地方性法规来处理。那么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事宜,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就会对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升级,对此各个地区都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征地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话,一定要提前对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标准进行了解,那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怎样...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您都知道在农村建设的房屋,不管建设的有多豪华,建筑面积有多大,在建成之后该房屋都是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您说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有使用权限的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您比较关系的不会是房屋能卖多少钱,而是房屋能住多少年,那么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


·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近几年,我国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因此,土地问题也成为群众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国家征收土地时会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和安置。而长沙地区为了更好地实施征地的补偿和安置?制订了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下面就跟随小一起来看一看该法规的...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川成都的都江堰地区,在我国也算是闻名天下的一个重点区域了,不仅是因为都江堰当地拥有着非常广袤的旅游资源,都江堰也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被联合国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单当中,有这么多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的都江堰未来发展是不容小觑的。所以下面我们就...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政府征收民众土地的,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征地,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要是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呢?不少人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却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