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侵害的行为,主要是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具体的行为条件是:1、捏造刑事犯罪事实。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是简单地使他人受到侮辱的,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民事犯罪;2、向有关机关告发。犯本罪的行为人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要是行为人没有这个举动的话,即使捏造的是对方的刑事犯罪事实,但由于有关机关并不知晓,可能根本就不会立案调查,所以不会构成诬告陷害。3、诬告陷害对象明确。行为人进行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有明确的对象的,不是不特定的人。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三)行为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四)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上,一定是故意的,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诬告陷害罪成立。二、 诬告陷害罪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认定一般的诬告陷害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的话,那此时自然是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满足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要是满足同时在加上达到了此罪的立案标准,那就可以以诬告陷害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此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的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的不同,具体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当然有些情况下故意构成犯罪,但有的情况下过失就构成犯罪。那么您知道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吗?而过失犯罪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还是男性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及男性的行为亦视作为犯罪。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


·犯罪中止承担什么刑罚?
      犯罪中止承担什么刑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虽然中止了犯罪,但已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大小等具体情节...


·盗窃罪的连续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阶段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常常会听到甚至会遇到周围的偷盗行为,很多人对于偷盗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更不要说盗窃罪的连续犯是怎么认定的,对于一般的偷盗犯和连续的偷盗犯是有区别的。那么盗窃罪的连续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盗窃罪的连续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记性详细的解释。 盗窃罪的...


·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接到诉讼状后,受理案件的话,会公布一个开庭审理的时间,到时候双方当事人出庭答辩。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地方,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要遵守纪律,合理的提出抗辩,不得扰乱、破坏法庭秩序,否则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那么,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根据刑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不认罪不证明没有罪。 刑事案件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是不是有罪,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即使零口供,同样可以认定罪名。《刑诉法》对此有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一、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


·抢夺武器装备罪判多久,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为了使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特定由职权的主体才能持有枪支,普通公民持有或者抢劫枪支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罪名,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根据这些处罚规定,抢夺武器装备罪判多久? 一、抢夺罪认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


·一、醉驾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般要根据贷款的数额确定,要被处以拘役以及罚款。根据司法实践,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犯罪的预备行为是哪些2023
      犯罪的预备行为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