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的话,那是必须要对财产作出分割的,否则就不允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分割了财产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分割离婚财产协议,那这个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离婚协议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那么,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 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 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 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4、 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协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可是在财产分割时,如何收集财产的证据成为最头疼,也最为重要的问题。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很多情况下自己无法顺利收集,比如,房产、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对方拥有的公司股份等等,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可以选择请律师帮忙收集证据,律师在收集证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如在收集对方公司股权时利用律师证及律所的证明就可以顺利收集到想要收集的证据。最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即使签订了,可以拿到律师那里帮你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了,可以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毕竟协议中的内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是千万马虎不得的。而签订的协议也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不能违反相应的规定,不然就会导致协议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诉讼这一方面,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各种纠纷发生,当无法调解的时候,就要通过法院上诉的形式,诉讼,就要牵扯到诉讼费,诉讼费其实包括有请律师的费用,如果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


·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之中,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债权债务关系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会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若是有特殊理由的,也可以放弃抚养权,而指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呢? 一、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 协议离婚的情形,约定由对方拥有抚养权,自己...


·离婚之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那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离婚之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是: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幼女正在发育成长时期,对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缺乏辨别能力,既不知道性交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也不可能真正...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有外遇时,双方无法和平解决的话,往往会选择离婚。谈到离婚,就不能不说离婚财产的分割,这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当夫妻双方均无过错时,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那么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外情离婚财产怎么分...


·口头说不要抚养费算数吗?
      口头说不要抚养费算数吗?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吗?
      毒品已经渗透进我们国家许多地方,每天都有人冒着巨大风险去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诱骗他人或者胁迫他人吸毒,如果感染毒品怎么办?难道只能沦落吗?其实有家人或者朋友感染毒品不要慌张应该及时送戒毒所,如果遇到吸毒人员抵抗建议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强制送戒毒所,我们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帮他们...


·未婚生育的小孩该由谁抚养?
      未婚生育的小孩该由谁抚养?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谁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法律依据《...


·一方构成重婚罪在哪里起诉重婚罪?
      一、一方构成重婚罪在哪里起诉重婚罪? 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构成重婚罪的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继续下去,同时又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适当了解一下离婚的内容是很有帮助的,那么这个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


·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小孩抚养费该如何争取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