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
  
  劳动者在入职之后,企业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进入企业工作之后,许多企业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企业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而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也有不时间限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
  
  一、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试用期期间工资规定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
  
  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的工资包括哪些部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六个月是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企业制定试用期是为了考察员工是否适合在该企业工作,这是企业的权利,但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也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期间企业应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加班,也应获得加班工资。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义务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义务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


·拍照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电子版的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还是建议妥善保管纸质文本。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照片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照片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照片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


·合同到期单位辞退要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单位辞退要怎么赔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合同诈骗 1、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 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留置的动产,且有权享有对该动产的有限受偿权。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使用有着它的特殊应用性。那么,在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呢?我...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一、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法律效应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


·家具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
      买家具买方违约应支付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家具城都提供家具购买合同单,每个家具城和每个家具城不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定制商品不退不换,非定制的商品买家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多数是5%,还有来回货物运送的打包费,运输费,如果还没有送货就没有这部分费用。当然最后违约金怎么给,给多少,货物给不...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确立原则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


·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有效力吗?
      社会中不乏未成年人私自购买电脑之类的贵重物品,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是无效的,那么应该怎样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这些问题对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因合同如果被认定无效将会引发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木材购销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种、数量及存放地点。甲方将库存黄花...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赔偿主要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