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诽谤罪诉讼费用我国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诽谤罪诉讼费用我国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生活当中,当我们遭遇到别人的诽谤的时候,肯定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诽谤并进行赔偿。虽然法院是属于执法机关为公众服务的一个部门,但是当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仍然需要交纳的相应的诉讼费,那么诽谤罪诉讼费用我国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诽谤罪诉讼费用我国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一、种类
  
  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
  
  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
  
  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2、诉讼费用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
  
  依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②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②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④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⑤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诉讼费用其他费用
  
  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针对诽谤罪诉讼费用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我们在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的时候,诉讼的内容不同,收费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诽谤罪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后果是较为严重的,那么,诉讼费用自然也是比较高的,所以您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看需要向法院交纳多少的诉讼费用。
  
  


·卖假保险构成犯罪吗
      构成,伪造保单属于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犯罪情况,比如在用人单位,我们经常就可以看到有关虚开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国家的相应刑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


·醉酒驾驶找关系可以不拘留吗?
      醉酒驾驶找关系可以不拘留吗? 一、醉酒驾驶找关系可以不拘留吗? 醉酒驾驶找关系也是没有用的,同样需要拘留; 醉酒驾驶要拘留的,属于违规行为,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要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组织传销罪刑法法条有哪些?
      组织传销罪刑法法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提供经营或者服务为名,怂恿参与人员缴纳费用或者花钱购买其产品等形式,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故意伤害判缓刑条件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能判缓刑吗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新民诉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民诉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肇事逃逸最多十五年不追责任,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


·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
      现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检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相比之前十几年明显变少了。但是现实中还是存在着不少变相违法的情况。我国刑诉法为了限制公检法的权力,对刑事诉讼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有一些流于形式。比如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


·嫌疑人涉嫌刑事要拘留多久
      嫌疑人涉嫌刑事要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诈骗没骗到钱构成犯罪吗
      诈骗没骗到钱构成犯罪吗诈骗有没有骗到钱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事实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并不是说明其必然就一定诈骗到钱,或诈骗成功后,必须分到钱,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就涉嫌构成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