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
  
  
  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态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文化糟粕的影响。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凶杀强奸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漏洞。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对青少年的犯罪主要是存在着几个原因,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的原因、社会原因、学校原因、司法原因等。好的环境造就人,反之则不同。如果对于此专题还有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登录网站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帮助你解决问题。
  
  


·2023盗窃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符合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件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无偿获得律师的帮助。那么,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呢?我们一起来了解...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怎么判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怎么判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


·数罪并罚后还可以再加重吗
      数罪并罚后不可以再加重。限制加重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


·行政拘留延期执行法条是什么?
      在所有的行政处罚种类中,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像年轻人打架斗殴,派出所处理的时候,会对主要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一般来说,拘留在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其对应的是违法行为。那么,行政拘留延期执行法条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行政拘留延期执行法条是什么...


·嫖娼构成犯罪吗,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嫖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在中国法律法规体系里,嫖娼构成犯罪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嫖娼构成犯罪吗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


·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人们在犯罪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律师处于对被代理人的利益考虑,往往会对案件进行了解分析,最后往被代理人好的方向辩护,所以在法院案件开庭时,是否正确的选择辩护策略直接影响这法院是否采纳辩护意见的决定。那么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一、挪...


·父母被拘役过孩子可以考军校吗?
      父母被拘役过孩子可以考军校吗?父母是否负刑事责任,与子女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不会对子女的参军、上学、参加工作造成影响。父亲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已经服刑完毕的,那就不会对公务员审查有影响,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对公务员审查有影响,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军校审查不仅仅...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相信您都曾听说过。实践中,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恶劣的人,往往就会判处死缓。那么您知道死缓是如何执行的吗?而死缓与我们了解的缓刑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