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多次盗窃金额的认定标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盗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盗窃财物,符合刑法中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可能构成盗窃,那么多次盗窃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金额的认定标准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
  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盗窃指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这就构成了盗窃罪,而多次盗窃的金额是盗窃的罪量刑的标准,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您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依照法院具体判决来承担,即接受刑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一、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般要根据贷款的数额确定,要被处以拘役以及罚款。根据司法实践,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规定是怎样的?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规定是怎样的? 一、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非法收养是与合法收养相对立的,它是指不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法律误区认为非法收养行为会构成非法收养罪,可实际上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是关于非法收养行为在《收养法》中还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那么针对非法收养...


·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一、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


·偷税漏税金额补齐后还会判刑吗
      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


·实际上单纯的醉驾行为,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取得都是非常的直接的。
      实际上单纯的醉驾行为,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取得都是非常的直接的。但是如果醉驾以后还造成了其他的交通事故的话处理起来就相对比较麻烦,因为交警部门还需要结合交通事故的现场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司机对于醉驾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但是需要提前了解一下醉驾申请行政复议...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虚开增值税票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票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