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经过鉴定得到一个合理的鉴定等级,同时也会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对于非工伤,您了解的可能不是特别的多。虽然不是工伤,您也能得到一定补偿,您对于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应该都有初步的了解,可能不是特别的详细和清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全面的介绍一下。
  
  一、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非工伤不代表得不到补偿和赔偿,即使不是工伤,也会按照非工伤的标准进行医疗方面和生活方面的补偿的,确保受伤的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您一定注意安全,确保自己不受到伤害。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望京劳动仲裁在哪 朝阳区望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东风南路南十里居28号楼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劳动仲裁是劳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定解决途径,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如果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产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诉求,仲裁委受理后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到庭,然后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就产生争议的点进行举证和辩护,最后由仲裁委进行裁...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员工?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员工?没签劳动合同不可以辞退员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就包括有双方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存在着过错的情况之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只需要尽到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法律未规定书面形式,但出于保存证据需要,最好使用书面形式)义务。有了书面的通知,你才能证明你尽了告知的义务,而且有了书面证明,才能防止单位不认账。书...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在工伤鉴定中,出现伤残情形比较严重的就可能被认定为重伤。对于工伤重伤的鉴定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属于工伤重伤。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工伤重伤的内容。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


·童工年龄是几岁?
      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企业或者个人如果雇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年龄多少才算童工,童工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童工年龄是几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规则 (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


·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行政复议流程...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
      工伤是存在的,不少工友在工作中受伤,有的伤势还是比较严重的,工伤导致伤残的也不在少数,这就导致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身体受到伤害,家庭受到影响,为此也会作出赔偿。对于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您可能还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给您细说。 一、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 九级伤残具体...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